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在为本公司提供 2018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总经理决定其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提名选举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吴克兢先生为公司董事,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经了解,董事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劲 王强 段竞晖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