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分别以传真、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