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铭 钱逢胜 方光荣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