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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9:3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㈣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主持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未经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㈠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㈡ 经与会监事签字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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