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或“王子新材”)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与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与梁建宏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的通知,王进军与漫江碧透于2019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进军、王武军与梁建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进军向漫江碧透协议转让其持有王子新材9,989,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4,841,747.00元。王进军、王武军向梁建宏分别协议转让5,833,459股、1,301,603股共计7,135,0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均为人民币14.50元/股,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84,585,155.50元、18,873,243.50元,共计人民币103,458,39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19年10月30日,王进军、王武军取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过户后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后,漫江碧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89,086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建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5.0359%,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转让后 | |||
持有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 | 91,313,000 | 63.9889% | -17,124,148 | -12.0000% | 74,188,852 | 51.9889% |
其中:王进军 | 70,554,980 | 49.4424% | -15,822,545 | -11.0879% | 54,732,435 | 38.3546% |
王武军 | 10,558,020 | 7.3987% | -1,301,603 | -0.9121% | 9,256,417 | 6.4866% |
王孝军 | 8,160,000 | 5.7182% | 0 | 0% | 8,160,000 | 5.7182% |
王 娟 | 2,040,000 | 1.4296% | 0 | 0% | 2,040,000 | 1.4296% |
梁建宏及其一致行动人 | 53,720 | 0.0376% | 7,135,062 | 5.0000% | 7,188,782 | 5.0376% |
其中:梁建宏 | 51,170 | 0.0359% | 7,135,062 | 5.0000% | 7,186,232 | 5.0359% |
郑蓓蓓 | 2,550 | 0.0018% | 0 | 0% | 2,550 | 0.0018% |
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 | 0% | 9,989,086 | 7.0000% | 9,989,086 | 7.0000%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王进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