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葛洲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主要亲属的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

操作或使用。

第二章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三章 转让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四章 信息报备及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实行事先报备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填写《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核查。填写内容包括买卖股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拟买卖时间、买卖数量。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必须按照本规定履行减持计划的报备及减持信息的披露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附件)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并据此填写《买卖公司股票确认函》(附

件)。在收到董事会秘书同意或不同意买卖的确认函之前,相关人员不得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先确认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当日,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事先确认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提前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公司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司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十一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07年8月)、《中

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办法(中葛股证券〔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

编号:WX2019000公司董事会:

本人拟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现报请董事会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A股账号:

拟交易方向:□买入 □卖出

拟交易数量: 股

拟交易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人声明:已知悉《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且未掌握公司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

问询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买卖公司股票确认函

编号:QR20190001:

您提交的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后,□同意/□不同意您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本函以“同意”意见发出后,若在上述期间发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董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

再次提请您务必不要进行问询函中计划外的交易,否则,所引起的不必要的后果均将由您本人承担。

本确认函壹式贰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一份。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