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93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由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