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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德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19—12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俊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8,623,158,230.8310,536,609,127.0910,441,609,127.09-1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147,833,020.135,640,513,992.205,554,049,742.20-7.3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同期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842,778,454.721,119,812,648.081,119,812,648.08-24.74%2,296,423,887.402,981,608,432.752,981,608,432.75-2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8,372,011.36-6,401,963.15-6,401,963.15-2,061.40%-439,701,518.0413,704,328.1613,704,328.16-3,308.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7,295,706.38-25,930,023.74-25,930,023.74-506.62%-504,164,666.19-40,163,687.87-40,163,687.87-1,155.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5,476,221.58127,259,825.90127,259,825.90-24.98%412,032,503.23438,894,538.06438,894,538.06-6.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84-0.0036-0.0036-2,077.78%-0.24920.00780.0078-3,294.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84-0.0036-0.0036-2,077.78%-0.24920.00780.0078-3,294.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7%-0.10%-0.10%-2.57%-8.24%0.22%0.22%-8.4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事项作为一项前期会计差错处理,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上述调整对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部分的描述。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948,599.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5,456,995.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34,114.61
减:所得税影响额14,726,682.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9,878.49
合计64,463,148.1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7,88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02%282,781,900质押252,745,090
冻结282,781,900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98%87,882,136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0%82,872,9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4.17%73,664,825
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04%71,325,966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98%52,574,145
吴长江境内自然人2.66%47,017,54547,017,545质押47,017,545
冻结47,017,545
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9%36,881,091
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0%35,294,400
王晟境内自然人1.95%34,406,40025,804,8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282,781,900人民币普通股282,781,900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7,882,136人民币普通股87,882,136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2,872,928人民币普通股82,872,9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3,664,825人民币普通股73,664,825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1,325,966人民币普通股71,325,966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2,574,145人民币普通股52,574,145
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6,881,091人民币普通股36,881,091
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35,294,400人民币普通股35,294,400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629,194人民币普通股20,629,194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363,832人民币普通股20,363,83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股东王晟持有第一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是兄弟关系,因此,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晟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9月末2018年末同比增减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468,865,858.871,164,436,869.99-59.73%主要是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银行存款所致。
应收票据23,067,211.6180,381,558.38-71.30%主要是报告期应收票据到期解付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26,393,243.0937,708,407.45-30.01%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存货454,666,691.02719,349,357.31-36.79%主要是报告期关闭芯片工厂、降价处置芯片库存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所致。
商誉16,502,971.6525,744,627.24-35.90%主要是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珠海盈瑞股权减少非同一控制收购形成的商誉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34,948,908.4085,354,711.50-59.05%主要是报告期内售后回租业务到期收回保证金所致。
短期借款892,861,599.541,863,255,098.01-52.08%主要是报告期内融资规模减少,以及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利息14,069,036.841,486,458.32846.48%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9,006,408.83328,716,928.45-69.88%主要是报告期长期借款及部分售后回租到期归还所致。
长期借款14,000,000.0020,000,000.00-30.00%主要是报告期芯片业务项目贷款陆续到期所致。
长期应付款-32,044,818.66-100.00%主要是报告期售后回租业务部分到期和部分即将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8,751,162.37-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珠海盈瑞股权减少并购时形成的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12,766,802.29-20,717,993.68161.62%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1,421,514,778.29-981,813,260.25-44.78%主要是报告期利润亏损增加所致。
利润及现金流量表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1-9月同比增减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总收入2,296,423,887.402,981,608,432.75-22.98%主要是报告期芯片业务受关闭芯片工厂影响、小家电业务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及LED应用业务受国内房地产不景气和国内市场低迷的影响等销售规模均有下降所致。
研发费用165,304,499.5639,039,725.41323.4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管理层推进关闭芯片工厂,因此公司的部分研发投入已不满足资本化条件,按会计准则规定予以费用化的金额同比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44,522,581.24109,969,418.81-59.51%主要是报告期银行融资规模减少,从而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利息费用66,045,701.11132,861,381.18-50.29%主要是报告期因银行融资规模减少,从而利息支出减少,以及因12德豪债于18年3月到期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利息收入8,115,072.0624,461,702.67-66.83%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86,169,666.4314,633,205.18488.86%主要是报告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3,894,361.6914,633,205.18609.99%主要是报告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49,613,574.8933,117,125.25-249.81%主要是报告期计提LED芯片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6,002,964.393,743,694.0660.35%主要是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6,767,189.433,932,268.5972.09%主要是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44,313.531,614,587.75-102.74%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盈利减少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7,492,162.60-1,263,266.73-493.08%主要是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484,795.9755,178,539.54-39.32%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484,795.9755,176,937.94-39.31%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3,484,795.9755,176,937.94-39.31%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192,922.51512,740.94-527.69%主要是报告期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5,677,718.4854,664,197.00-34.73%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492,162.60-1,261,665.13-493.83%主要是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0.24920.0078-3294.87%主要是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0.24920.0078-3294.87%主要是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115,544,843.82187,675,815.38-38.43%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6,341,710.07293,322,564.07-67.16%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利息和往来款减少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21,391,306.522,327,832,129.92-34.64%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33,924,163.9375,567,361.52-55.11%主要是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9,850,516.81243,709,688.7639.45%主要是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押金及往来款等增加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8,280,428.127,559,129.08406.41%主要是报告期收到联营公司雷士照明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12,987,067.32100.00%主要是报告期出售子公司珠海盈瑞股权收到现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7,079,752.65372,146,004.67-76.60%主要是报告期关闭LED芯片工厂,因此在建项目及研发投入的现金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36,059,733.002,384,940,656.79-77.52%主要是报告期银行贷款收紧,公司获取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610,778,815.4884,087,101.95626.36%主要是报告期各类受限保证金到期解除,可支配资金增加
动有关的现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86,785,581.474,235,591,461.53-62.54%主要是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以及去年同期12德豪债到期赎回等因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9,636,380.62170,419,519.46-70.87%主要是报告期债务减少,所承担的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1,796,190.83534,892,608.05-64.14%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售后回租的租金费用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54,114.572,307,481.51-49.98%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和外币现金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792,195.64-2,376,632,629.2296.43%主要是报告期归还借款、支付款项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本公司于2016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我司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惠州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2019年2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下达裁定,驳回原告吴长江的起诉。现处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吴长江起诉的裁定书,待该裁定书送达生效。

2、Lumileds(原告)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

美国加州法院于2019年5月6日对上述诉讼作出了判决,具体如下:1、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2、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目前公司已委托美国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尚在等待上诉庭审通知。

3、2018年7月30日,德豪润达(原告)因Lumileds 公司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将Lumileds公司(作为被告一)及其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四)、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因被告一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应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在内的直接损失总计为9,660,873.22美元,以及因被告一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的交易机会,产生间接损失暂定为30,000,000.00元。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4、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二)及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告一)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Lumileds (作为被告一)、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作为被告四)、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六)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5、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为原告二)、陈刚毅先生(作为原告三)作为共同原告,因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将Lumileds LLC作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中国法律判决确认原告一所使用的LED芯片产品的制备方法不构成对被告商业秘密之侵犯,原告二、三未实施侵犯被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4月8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法院安排在2020年6月1日、2日两天开庭。

(二)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三)关于公司持有雷士照明股份比例变更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870,346,000股。根据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注销其购回的股份3,875,000股,因此其总股本由2018年末的4,231,155,649股减少为4,227,280,649股。截止目前,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的股权比例由2018年末的20.57%,变更为20.59%,仍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

(四)关于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1.3亿股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分为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拍卖。2017年3月16日,上述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竞拍成功。2019年2月,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已分别过户至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

(五)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六)关于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的事宜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相关事宜的议案》,认可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第四季度处理LED芯片业务的相关工作并同意关闭LED芯片工厂,同时授权管理层推进实施。截止2019年9月末,公司已经完成了LED芯片工厂生产人员的遣散、设备封存,工厂已经停止生产运作。

(七)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的事项

2019年8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公司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迁移至蚌埠市,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事宜。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宜。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9月23日领取了蚌埠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地正式由广东省珠海市迁移至安徽省蚌埠市,公司名称亦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未决诉讼事项、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和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32号)。截止至本报告报出日,除“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外,其余两个保留事项(未决诉讼事项和LED芯片业务在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尚未消除,本公司管理层正努力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影响。若后续上述两个保留意见消除影响的条件已经具备,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按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若相关处理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股份限售承诺(1)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 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③上述承诺期限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④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向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 股转增不少于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2)王晟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2005年09月20日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正常履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王冬雷、珠海德豪首发承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2003年02月21日2003年02月21正常履行中
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生产或销售、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日起至其不再持有德豪润达的股份满两年之日止
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再融资承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研发、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研发、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或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除非德豪润达的经营发展所必须,其不与德豪润达进行任何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避、确实需要的关联交易,其将严格遵照德豪润达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予以进行,以杜绝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2009年10月30日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正常履行中
股权激励承诺本公司现金分红承诺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股东的现金分红承诺如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2018年05月18日长期有效公司已将相关分红政策纳入《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18年02月13日至2019年2月13日止由于宏观环境发生不利变化、银行缓贷、缩贷、抽贷,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对存量现金的消耗比较大、公司回收现金的其他事项未能及时完成等综合原因的影响,截止2019年2月11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万元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补充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对募投项目的投入后,该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该承诺期限已到期。
本公司关于终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补充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二)公司承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04月23日至2020年04月23日止正常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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