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执行。
六、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3)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1)在原“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七、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