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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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