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定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