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
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汇总或分列列报,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结果无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有关准则、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十届九次会议会议记录、决议;
3.公司监事会十届九次会议会议记录、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