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梅花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有关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7)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38)。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议案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39)。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十届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