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4日09:00。
预计会期1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
公告编号:2019-099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宁新新材会议室。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98)。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98)。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16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13816853799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9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