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3093X8)作为持有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9年6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北陆药业股票合计454万股,2019年8月1日因误操作买入北陆药业股票0.45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本公司已深
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北陆药业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加强内控管理,谨慎操作,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