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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黄伟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监事会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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