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遵循自愿、平等、合理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