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其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