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9年10月8日,本次股本转增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000,000股。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其中,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
份。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方案; ……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方案; ……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 | ……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