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4名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根据《银行贷款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约定,统众公司为公司2.3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连带信用担保,公司应向统众公司提供2.3亿元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反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反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自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统众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监事张萍萍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