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10月28日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云龙
宋文山
孙继忠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