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杨似三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