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1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朱坤华先生、朱旭东先生、温巧夫先生、俞斌先生、黄刚先生、孙进山先生、张耀平先生、袁敏先生、李旺先生,其中张耀平先生、袁敏先生、李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李旺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