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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8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资进度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68,861.0020,918.9430.38%2019年9月
2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6,091.006,198.40101.76%(注)2019年9月
3补充流动资金23,626.3023,626.30100.00%-
合计98,578.3050,743.64--

注:超过100%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原定时间本次调整后时间
1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2019年9月2021年9月30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能源互联网产业的市场环境、经济形势、用户需求等处于变化中,且行业仍处于培育成长期,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出于审慎考虑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结合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做出判断,在积极推进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同时,对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放缓项目投资进度,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

云平台作为公司能源互联网业务布局的核心基础,随着5G网络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的推进,平台服务和运营价值逐渐显现。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着力于对产品系统、核心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和持续完善,使得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具有更高的质量和效率,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而保障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故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延长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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