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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进行变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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