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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与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方大钢铁将所持有的“海鸥”注册商标无偿许可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许可为排他许可;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在董事会会议时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一致,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将所持有的“海鸥”注册商标无偿许可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许可为排他许可,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汪春雷、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6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方大钢铁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商标许可事项。

(二)关联关系介绍

方大钢铁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433,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其中,通过“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28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后)方大钢铁的总资产3,784,602.1万元,负债1,345,601.69万元,资产负债率35.55%,营业收入6,339,809.77万元,利润总额1,359,506.8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方大钢铁持有国家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第171477号的《商标注册证》(以下简称“海鸥”商标),有效期自2013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方大钢铁将其持有的第171477号“海鸥”商标(第6类1、钢材)无偿许可公司使用在“第6类1、钢材”商品上;

2、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排他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方大钢铁不得在钢铁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第171477号“海鸥”商标;

3、许可使用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海鸥”商标;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待本合同事项获得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影响本公司合法权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10月25日与方大钢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15,942.00万元。(不含税,数据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双方签署的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相关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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