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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汪春雷、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一致,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海鸥”注册商标无偿许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许可为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需要,吴啸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吴啸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詹柏丹(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鉴于詹柏丹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詹柏丹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詹柏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聘任正式生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詹柏丹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詹柏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吴啸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简历:

詹柏丹,女,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政工师、经济师,历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詹柏丹持有方大特钢股份3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万股,限制性股票15万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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