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就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拟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