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以及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 | 案号 | 受理机构 | 起诉方/ 申请人 | 被起诉方/ 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仲裁 本金(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2019)粤民初36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洪琰、东莞市飞马物流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99,777.70 | 日前,公司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所持有的东莞市飞马物流公司39.62%股权、骏马环保公司7.55%股权、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2 | (2019)沪0115民初25073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上海良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 | 票据追索纠纷 | 500.00 | 一审判令公司支付票据款500万元及利息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待上诉。 |
3 | (2018)粤0304民初38853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优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黄壮勉等 | 票据纠纷 | 2,771.29 | 一审判令公司支付本金2,771.29万元及利息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待上诉。 |
4 | (2018)粤0304民初38854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优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黄壮勉等 | 票据纠纷 | 2,619.09 | 一审判令公司支付深圳市优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行使质押权部分获偿后的剩余本金2,196.42万元及利息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待上诉。 |
5 | (2019)粤0305民初3984-3987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上海尘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 | 票据纠纷 | 3,500.00 | 一审判令公司支付上海尘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500万元及利息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同时,公司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原告申请轮候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本次轮候冻结系期满后再次申请,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公司存在新增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鉴于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保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或事项。此外,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将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信息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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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判决书、财产保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