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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19-047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37,192,2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7,306,611.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79,885,686.1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24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银行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 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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