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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65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至 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11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 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的议案》
3.00《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19 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2:

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延、戚鲲文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延、戚鲲文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的议案》
3.00《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 ,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结果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的议案》
3.00《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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