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1 -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