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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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陆大明先生和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6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韦公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意见:“袁新勇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袁新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袁新勇先生简历
袁新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3年8月出生,工学学士,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海洋与环境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市场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采购部主任、助理总监、管道及空冷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热能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主任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