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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王昕 兰涛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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