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10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君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