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9第三季度度报告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钢铁主业发展,优化产业资源结构,推进业务归核,更好地聚焦战略,专注于发展钢铁主业,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关联方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新钢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全部内容,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4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文勇、管财堂、毕伟、刘传伟、林榕、卢梅林、冯小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