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协议相关情况
2019年7月22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28日,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深圳市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及宜安科技就原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同意原协议签署主体由乙方变更为丙方,甲方不变,丙方在此表示同意,并承继乙方在原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同意由丙方新设子公司(注册地为清溪镇长山头村工业区,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实施原协议涉及的项目,即新设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去实施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内容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更有利于公司强化原协议涉及项目集中统一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涉及的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增强液态金属研发资源利用能力,提高液态金属产能,扩大液态金属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行业一流的液态金属产业化技术和应用高地,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动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仅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2、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情况而定。
3、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尚需以挂牌方式推出市场公开出让,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的风险,另外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上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