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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工业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名称、注册地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上述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三)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东莞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曾卫初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五)住所: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工业区

(六)经营范围:液态金属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液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非金合金材料、非晶合金制品及模具的研究、制造、销售;非晶金属成型设备的设计、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七)宜安科技持股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该全资子公司的目的既是履行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深圳市宜安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也是公司发展液态金属产业战略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紧紧围绕上述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展开,有利于公司强化上述项目集中统一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提高液态金属产能,扩大液态金属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行业一流的液态金属产业化技术和应用高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后,新设立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新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上述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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