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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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