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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公司本次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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