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