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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二)利润表

“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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