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讨论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充分反映了公司2019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