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关于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
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当雄能源公司”)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持股49%)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源公司”,持股51%)共同出资设立的,为降低融资成本,当雄能源公司拟向工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7,900万元(基建期利率为
2.9%,营运期利率为2.35%,期限15年),该笔贷款需由吉电股份和西藏能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和股权质押。
2.西藏能源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幢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注册资本:五亿贰仟叁佰玖拾肆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28日
经营范围: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股东情况: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年份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7年 | 17.03 | 12.41 | 4.62 | 0.58 | 0.07 |
2018年 | 17.1 | 11.59 | 5.51 | 1.28 | 0.24 |
2019年6月30日 | 16.6 | 10.49 | 6.11 | 0.76 | 0.26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西藏能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西藏能源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公司住所:当雄县格达乡羊易村法定代表人:严作宾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1日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及生物质发电)、水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信息交流;运营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设备维修;电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当雄能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 51 |
2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49 |
合计 | 100 |
3.财务指标
2017年10月25日,通过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参股成立当雄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开工,计划2019年11月投产。
4.经查询,被担保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7,900万元整。
2.借款利率及还本计息方式:经双方协商,基建期贷款利率为西藏自治区优惠贷款利率(目前为2.9%),每年还本两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项目建成投产后,营运期贷款利率执行西藏自治区半年期优惠贷款利率(目前为2.35%),每年还本两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5年。
4.贷款条件:因西藏2019年列入红色预警区域,仅有工行能提供“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融资产品。工行为防范融资风险要求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同时,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吉电股份需在贷款期按各自占有股权份额提供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并单独出具融资和担保决议。项目营运期贷款的担保方式与项目贷款一致。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项目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同时按持股比例为其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可以支持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未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同意为公司参股公司融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被担保人所处西藏自治区,只有工行能提供“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融资产品。工行为防范融资风险要求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同时,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吉电股份需在贷款期按各自占有股权份额提供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并单独出具融资和担保决议。项目营运期贷款的担保方式与项目贷款一致。
2.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分析
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控股情况
公司持有当雄能源有限公司49%的股权。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方——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4. 无反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被担保人尚未投产运营,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降低财务
费用,利用股东优势融资贷款来缓解经营压力,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贷款业务事项担保。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4.85亿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本次担保金额是0.3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为0.74亿元。
十、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