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参股公司担保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 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关于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1.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当雄能源公司”)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持股49%)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源公司”,持股51%)共同出资设立的,负责开发建设国家电投当雄10兆瓦牧光互补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降低融资成本,当雄能源公司拟向工行自治区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7,900万元(基建期利率为

2.9%,营运期利率为2.35%,期限15年),该笔贷款需由吉电股份和西

藏能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和股权质押。

2.西藏能源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被担保人尚未投产运营,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降低财务费用,利用股东优势融资贷款来缓解经营压力,需由公司和另一股东方同时按持股比例为其取得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