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075)和《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摘要》(2019-076)。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7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