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取得短期贷款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贸易项下融资等)金额为人民币3亿(含人民币3亿)。实际金额以和银行签订的合约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陈昌益先生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开立和关闭银行账户等,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可由陈昌益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加上公司财务章进行授信函签署和日常业务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