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公司监事石孟国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特依据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资金融通,金额以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金为限。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取得短期贷款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贸易项下融资等)金额为人民币3亿(含人民币3亿)。实际金额以和银行签订的合约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陈昌益先生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开立和关闭银行账户等,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可由陈昌益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加上公司财务章进行授信函签署和日常业务操作。
被授权董事陈昌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确认出售证券投资的议案
2019年公司有较多的中长期投资安排,资金需求大,公司通过变现证券投资回收资金。根据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现追认如下:
公司2019年9月6日通过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碧桂园服务(HK.6098)114,942股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2,502,878.11元。本次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年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9,409,901,956.45元)的
0.03%;本次交易产生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02,878.11元(未经审计,未扣除相关
税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人民币1,179,967,596.16元)的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