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1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2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2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2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2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65,325.5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616,496.7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61,649.6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132,640.37 元,减去2009年度已分配利润18,330,000.00元,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3,506,316.21元。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5,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82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2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2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童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2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1500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65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2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鸿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