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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慧金科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慧金科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慧金科技发布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慧金科技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慧金科技股票情况的查询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核查了慧金科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月 11 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草案披露之日(2019年10月8日)前六个月至《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签署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情况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如下: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慧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鲲鹏未来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慧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九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各自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岁的子女;

6、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人员。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各方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附件,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附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慧球科技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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